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的年度预算指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学校工作的需要编制本年度预算,预算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人员共同拟定。要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消赤保平”的原则安排预算方案,交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支出不得大于多项资金的总收入,要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紧迫事件。预算计划经审批后,学校各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会计人员要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资金管理
1、收入:预算内的收入,应按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办理;预算外的收入,要严格执行物价有关文件,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合理、合法收费,所有收入要开具财政部门印发的收据。严禁各部门各年级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准在财务部门之外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出,严禁处理,其后果自负。以现金缴纳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部解交银行。不能以收坐支。
2、支出:学校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在预算项目内,经过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方能支出。
三、发票报销制度
1、所有发票必经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校长出差期间,由校长委托分管校长审批。报销的发票必须是财税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不能用白条子代替。发票报销要及时,超年度发票作废。
2、差旅费:公差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在回来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县府、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校长出差的差旅费由分管校长审批。
3、师资函授、培训费:教职工参加函授、培训时,须经校长室批准,函授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不管函授时间长短,市内交通费限报二趟出租车费。其他按文件规定执行。发票报销时,须附上通知书,所有票据的时间地点必须与通知书内容符合。
4、打印费:所有资料必须在学校文印室打印,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打印时,须先填写登记表,经各分管校长批准。登记表经批准签字后作为发票报销的附件,否则不能报销。
5、文体活动费:学校举行大型文件活动时,校长室应召集有关负责人研究确定活动规模,排好预算,明确开支范围、标准,临时指定总务处人员负责该项活动的后勤工作,未经批准的开支项目不准报销。学校举行小型活动时,由组织者拟定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校长室审批。
6、招待费:尽量压缩招待费的开支。如确因工作上的需要,由各分管校长报校长批准后掌握好开支标准。校长经手的招待费由纪检领导审批。
7、代管资料费:各处室、各科任老师订购学生资料时,须与总务处取得联系,总务处根据学生代管费收支情况进行测算,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8、各种活动奖品标准: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鼓励为辅的做法。在校内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的个人一、二、三等奖奖品分别在15元、10元、7元左右。集体奖只发给奖状。奖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9、借款规定:教职工出差、函授,原则上不准预支旅差费,如确需暂支,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及时报销,及时归还。
10、购物制度:
①根据教学需要,使用部门填制《购物申请表》,由总务处汇总。单价在100元或批量总价值在3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单价在100元或批量总价值在300元以上,到单价在500元或批量总价值在1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批;单价在500元或批量总价值在1000元以上到单价在3000元或批量总价值在50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单价在3000元或批量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②按照《温州市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办法》的规定,大宗物品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由总务处办理;小件星是由总务组织采购,确保价廉质优。
③所有购物发票必须附上《购货申批表》否则不予报销。
④由学校采购的物品在1000元以上由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及时开票,原则上用转帐或汇票支付。
第二部分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分使用部门管理。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各部门建立财产帐,与总务处、财会室实行帐目三对照,建立健全的财产制度,严密财产出借手续,防止重钱轻物的错误思想,以确保国家、学校的财产安全。
一、财产入帐登记制度
1、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先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编号,然后才交付使用。
2、低值易耗品购买后,交管理员清点,验收,登记后如数入库。低值易耗品要分类造册,领用要签字,每学期期终,总务处要进行盘点结算。
二、借、领物制度
1、学校的一切财产未经领导批准和管理员同意,不得任意外借或擅自拿走。
2、借物公用或私用,借用人要出具借条,并注明借物用途及归还时间,领导批准签字管理人员登记入册后才予发放实物。
3、教职员工工作调动离校或离退休时,必须办理校产移交手续,移交手续未办不开工作和工资介绍信。
4、学校固定资产出校门,必须持有总务处签发的出门单,传达室负责查单验物,并收回出门单上交总务处查存。
5、学校各种教具仪器、乐器、体育器材不得外借。师生借阅图书、杂志及有关教学资料在期终离校前全部送还各处室。
6、不是本校用的演出道具原则上不出借。特殊情况下外人借用要领导批准,但要先交押金,每套(件)100元—500元。归还时结算租金每天每套(件)5元—50元。
7、凡是借用学校的公物,当校方需要用时,借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调配并及时送还。
8、借用公物总价值在3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价值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贵重物品的保管制度
1、学校贵重物品由保管员单独列清单一式四份。校长室、总务处、保管员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2、对每件贵重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在学期末盘点校产时作检查记录,物品损失,保管员要照价赔偿。固定资产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要单独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拍照存档。
3、文娱类设备(如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照相机等),不得以分散保管为名转为个人使用,这类实物假期要如数收归仓库,统一保管。
四、财产盘点,维修制度
1、总务处负责校产定期检查,盘点和维修工作。
2、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并且把盘点结果用书面报告校长室。
3、寒暑假期间,总务处组织校产维修,储藏和护校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校产报废、报损制度
学校的财产确已丧失效能和无法修理的按照报废处理,经手人填制报废单,总务处签意见,校长审批报废。
六、校产管理奖赔制度
对财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并适当奖励,对随便损坏公物的给予批评并处予赔偿。班级校产管理与三项循环竞赛挂勾。期终班级评优时校产管理有一票否决权。

